经核实,早在1998年,原国家煤炭工业局为削减煤矿事端的产生,曾公布《煤矿许用爆炸器件产品入井证》。该证于2001年到期,煤矿安全监察局开端换发《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国家安全出产监督办理总局2006年6月5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控体系配备联网和保护运用作业的辅导定见》,其间规则对煤矿新配备的安全监控体系必须按《通用技能方面的要求》制作,并获得MA标志,并发布了部分列入办理规模的部分重要产品,规则没获得MA标志,不得出产、出售、运用。从性质上说,该准则属行政许可的领域,但不能因而扫除《工业产品出产许可证办理条例》的适用。该《辅导定见》在法的根由上属部门规章领域。而2005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出产许可证办理条例》是国务院制定并公布的,在法的根由上属行政法规,一经公布,即适用于全国。除国务院外,其它任何部委无权作出相反的规则,将部分设备扫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出产许可证办理条例》的办理规模。

  随后,执法人员耐心向有关当事人解说了有关法令和法规,并对该企业经营性运用无证调度绞车、防爆电气等设备的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进行了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