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欧盟委员会(下称“欧委会”)发布关于对华移动式升降作业渠道反倾销查询的初裁发表,拟对自我国进口的移动式升降作业渠道征收暂时性关税。
欧委会将对四家被抽样的我国高空作业渠道制造商征收暂时关税税率分别是:星邦智能56.1%、浙江大力31.3%、特雷克斯(常州)25.6%、捷尔杰(天津)23.6%;
其他合作查询但未被抽样的我国移动式升降作业渠道生产商,包含临工重机、中联重科、徐工、欧历胜、法兰泰克、柳工、杭叉、矗峰、Reeslift、美通、七运集团、聚鑫机械、云天智能等13家企业将被征收32%的关税;
而一切其他未活跃尽力合作查询的我国高机制造商,将统一被征收56.1%的暂时关税。
首要针对的产品规模是:最大高度为6米或以上的移动式高空作业渠道和预拼装部件,不包含独自部件和装置在车辆上的起重设备。
2024年5月23日,欧委会发布施行法令 2024/1450,对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进口移动式升降作业渠道施行注册。该公告发布了在“反倾销”发动后的一段时间内(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从我国进口到欧盟得移动式高空作业渠道产品与去年同期比较增加了16.2%。委员会以为,“进口量呈现如此大幅度增加,尽管同期的平均价格略有上涨,但仍低于查询期间的平均价格。”
依据欧盟反倾销根本法令,欧委会有义务向有关各方预先发表计划施行的暂时办法。也就是说,现在,预先发表的暂时关税并非终究成果。高空机械工程小编也了解到,多家相关企业正在活跃应对中。
3.继“反倾销”后,欧委会又对华移动式升降作业渠道产品建议“反补贴”查询